摘要: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貴州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實施辦法(試行)》《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對老百姓建房怎么建、什么時候可以建、如何申請以及建筑安全要求等方面作了規范。
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貴州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實施辦法(試行)》《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對老百姓建房怎么建、什么時候可以建、如何申請以及建筑安全要求等方面作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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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需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明年1月1日起《貴州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內容包括對地塊位置、用地范圍、用地性質、建筑面積、建筑高度、建筑風格、外觀形象、色彩、建筑安全等要求。
對進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時,進行了區別。其中,村民在建設住宅時,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須提交住宅用地四至界線圖及體現住宅面積、層數、高度、結構形式等內容的住宅設計方案或簡要設計說明。新申請的,需提交貴州省農村宅基地申請表,改擴建的,提交原有宅基地使用權屬證明。
獲得規劃許可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不得隨意變更,并且在取得許可證后兩年內開工建設。
宅基地用地面積每戶最高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今后,村民們在自家的宅基地建房,再也不能“隨性”。按照《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村民在無宅基地;因分戶,原有宅基地不能解決建房居住;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法定限額標準,新建、改建、擴建需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積等情況時可以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申請使用宅基地。
《意見》對農村宅基地用地面積標準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城市郊區、壩子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30平方米;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70平方米;山區、牧區,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其中,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3人及3人以下的農戶80平方米以內;4人及4人以上的農戶,宅基地用地面積按照人均30平方米計算,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最高限額標準。
農村宅基地審批將更為規范和嚴格。對于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或宅基地用地限額規定的,將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出賣、出租、贈予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轉讓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或者是申請另址新建住房,未簽訂退出原有宅基地協議等情況的宅基地申請一律不得批準。
每戶農村住房層數原則不超過3層
《貴州省加強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農村住房建設規劃管理、農村住房建設行為、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管理、農村住房執法監管進行了規定。
按照《意見》,農村住房可采取獨棟、聯排建的方式建設,層數原則不超過3層,每戶建筑面積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內。“美麗鄉村”示范點、風景區周邊的旅游村寨等區域的農村住房建設,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制定相關規定,明確上述區域的農村住房建筑面積標準,每戶建筑面積最高不得超過320平方米。
《意見》還對農村住房層高、間距等進行了規定。農村住房底層層高不超過3.6米,標準層層高不應超過3.3米。住宅前后間距,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前后間距應與前面建筑的遮擋高度比不低于1:1。
今后,承擔農村住房建設施工任務的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明,并按照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施工任務。縣(市、區、特區)以上住房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農村住房建設巡查制度,對村民建房的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等實施監督檢查。通過多管齊下,力爭讓村民們住上美觀、安全的住房。